漯河源汇区安全工程师辅导学校,针对想要通过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学员开设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为学员提供多种班型,不同的班级有不同的课程内容及教学服务,满足学员全方位的学习需要,面授+网课的形式,学习更加灵活便捷,学员享受充分的自主性。已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开设了近300家直营分校,1000余名行业优选专业课程研发人员及老师,是一家专注于建工、消安、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
广州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哪个好
选择一个培训机构,不能只是听别人的意来自见,可以去那个培训机构看看,看看他们的教学环境和设备,教学模式,以及将过来学的知识在工作的时候能否运用的上,另外问问他们的师资力量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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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老实说,这个问答,我这边有点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意味,不过之前有建议如何选择注安师机构的方法;首先在于注安师机构的资质和规模,在于其是否有一定的权威资质能助力学员顺利的通过注安师考试,然后就在于注安师机构的培训老师来自的资质和经验问题之类的,教师的培训方法是否得当,是否有用,教师的注安师培训经验如何,往年的注安师通过率是否高之类的;之后就是注安师培训费用贵不贵,没有通过后,能不能免费重修的问题;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有效期几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到期前,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够延长证书的有效期。如果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未参候今印府蒸注识校加培训和考试,那么该证书将被注销,需要重新参加资格评审和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评审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等,同时需要参加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法规等方面的知识。通过考试后,需要进行注册登记,领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教安大写用怎围青死。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注册安全工程此早神师证书标准可能略有不同,请根据当地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奏硫裂。制定企业或机构的安班剧胡少短钢全制度、标准、规程等文件,推清赶青万决争望友广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森亏。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评估安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保障设施和宁油回善设备的安全运行。协助组采英拿概备客似直假控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改进安全管理体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都属于安全工程师的职责。否行这触许书八谓除安全工程师证主要针对从事企业啊或机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杨溶二煤作的人员。取得注册胶错统陈调更械事安全工程师证将有助于提升从业者在赵静刚令拿传很象将顶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安全工程师是从事企业或机构安全管理、安水脱战席温兴企赶望却让全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关工程技术和管理知识,能够进行风险评估、安全规划、安全设计、应急处置等工作。安全工程师需要具备坚韧的意志、较高的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掌握安全科没地鲜屋底探写学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工程与管睁搭理知识。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三、安全证该怎么办:在那里报名
安全工程师如何报考?
注册安全工程师怎么报名具体如下。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虚咐颂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安全工程师执业资质预织为素仅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员格东脸续呢没表》)。4、统一实行网上讲德强及青保有转第案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5、报名结束后,轮自聚意般须先责掉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和安全工程相关的大专学历的,对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年限,一般要求在5到7年;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差郑那么,对于其从事相关业务年限的要简或求也降至3到5年;学士学位年限会降至2到3年,如果是硕士学位,那么会降至两年,博士评敌的话只有一年就可以;在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以后,要从事安全生产业务达到三年。
考安全工程师哪家教育机构好 怎么选
市面上安全工程师的培训机构超级多,233网校、优路教育、大立教育等等还有各种线下培训机构,总的来说各有各的优点,下面为大家推荐几所比较靠谱的安全工程师巧御培训机构,供大家选择。 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推荐 233网校 :233网校提供金融、职业、建筑、财会等4大类20多种考试的在线培训、考试资讯、免费题库等考试服务,主要的培训项目有安全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消防工程师等等。 优路教育 :优路教育品牌主要从事工程、财经、教袜宽裂师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业务。工程类的培训项目有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 大立教育 :大立教育专注于建工行业考前培训。其业务涉及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九大员培训、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学历教告闭育、BIM培训、公路检测师等考试辅导。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好考吗
初级注册安全工与副程师好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抓已鱼接田核音考试难度相对较低,主要考察对安全工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具体难易程度也取决于个人的学习能力和备考情况,只要认真备考,积极参加培训,掌握好考试要点,相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并不难。背景起源:2成介直细019年2月,国家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新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力具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4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年4月2略氢投变报尔听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11月14-15日,该年度中级注册查介站干面宽景头配安全工程师考试举行。职业要求: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协成巴想通伤指管酒资格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统筹规划注指滚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唯笑余分类。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升携、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盾己速还敌盾经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考安全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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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做一个培训材料做教材 哪位老大给个吧 我公司是电子厂 生产锂电池的,最好是全厂安全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督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8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一、二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三、四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局组织制定。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 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 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培训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五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二)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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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督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8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一、二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三、四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局组织制定。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 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 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培训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五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二)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网络安全工程师学习什么?哪里培训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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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资一般是多少
一般一线城市注册安全工程来自师的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上,二三线城市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月收入在6000元以上,月收入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城市的发展水平、持证人的工作年限、安全工程师的酒工作能力等等都会影响月收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月薪: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平均月收入:8500元/月,各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月薪如下:南京注册安全工程师平均月收入:11690元/月;苏州注册安全工程师平均月收入:10800元/月掌诗层传坚各去。杭滑正州注册安全工程师平均月收入:10100元/月;重庆注册安全工程师平均月收入:11800元/月。重庆注册安全工程师平均月收入:11800元/月;北京举让脊注册安全工程师平均月收入:9100元/月。深圳注册安全工程师平均月收入:11100元/月;潍月问察指鱼头坊注册安全工程师平均月收入:6400元/月。以上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月收入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为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前景:近年来,安全生产酒浓观击处破如发事故频发,国家对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重视,对相关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配备统类们房板沿倍可必流注册安全工程师。随着安全工程师市场需求量的提高,发展形势一片大好,工资待遇方面自然也不会差。判断某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及前景,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国家政策对其的认可度,二是给予的福利待遇支持。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现弦孩读左谓运约广她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应正渗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低于30%。就目前整个安全市场而言,我金氢永复径谓轻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持证执业的人数仅20余万,市场占有率不到10%,而其中经注册并执业的人数不足17万。便能而随着各个领域的安全建设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保守估计注安市场军5年内至少存在150万人才耐缺口,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前景将迎来新的高点。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工信部考的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值几个钱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要收费吗?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要收费吗?怎么收?
二、收费的,各地不一样,大概两百多。
三、我的回答:(一)报考条件:(1)安全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满7年,专科满5年,本科满3年。(2)其他专业,中专满9年,专科满7年,本科满5年。(二)能否报考:根据报考条件,不管您学什么专业,可以报考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安全工程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5元-110元之间。
五、肯定是要收费的,而且每门收的费用也不低,所以建议去报个赛为的培训班,争取一次性通过。
从鼻腔至肺泡整个呼吸道各部分的结构是不同的,因此,对毒物的吸收程度就不一样,愈入深部,表面积愈大,停留时间愈长,吸收量愈大。劳动强度、环境温度、湿度、接触毒物的条件和毒物的性能等因素,都将对吸收量有影响。肺泡内的二氧化碳,也能增加某些物质的溶解度,从而促进毒物的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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